資訊中心
政策法規
商務部發布三氯甲烷反傾銷調查案終裁公告
2004-10-182004年11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81號三氯甲烷反傾銷調查案終裁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4年11月30日起,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三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
對德國LII 歐洲有限公司(LII Europe GmbH)、美國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ChemicalCompany)、美國瓦爾坎材料公司(VulcanMaterialsCompany)、法國阿托菲納公司(現更名為阿科瑪股份有限公司和韓國三星精密化學株式會社(SamsungFineChemicals)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簽署了價格承諾協議的公司,不再適用反傾銷稅措施,不征收反傾銷稅,執行價格承諾協議。
據悉,此次反傾銷稅率為稅率在32%-96%,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自2004年11月30日起五年。由于三氯甲烷是制備F22的重要原料,而F22又是制備四氟乙烯的主要原料。因此,此裁定引起了國內聚四氟乙烯企業的密切關注。浙江衢化氟化學公司主要產品之一就是三氯甲烷,年產能7萬多噸,巨化股份已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將因此受益。同樣發出公告還有上海三愛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根據現有工藝,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熟三愛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對F22和三氯甲烷的依賴度很大,進口主要來源為上述五家公司。由于上述五家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簽署了價格承諾協議,因此,該公司將按市場價格及正常關稅采購三氯甲烷,商務部對三氯甲烷反傾銷調查案終裁結果對公司業績將無明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