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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補充通知
2007-07-23 質檢食監函[2007]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機構:
為了進一步推進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關于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有關工作的通知》(質檢食監[2006]86號),我司研究決定,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工作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地核查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管部門負責本省有關企業申請受理、組織實地核查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在規定時間(寄)送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組織北京市、吉林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慶市、貴州省的企業實地核查工作。
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濟南)負責組織江西省、陜西省、山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的企業實地核查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在規定時間(寄)送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同時,對《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及《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進行補充修訂(見附件2)。
二、關于生產許可檢驗工作
增加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等9家檢驗機構承擔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1)。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附件2:《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及《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補充內容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抄:有關檢驗機構
附件1: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1、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
通訊地址:天津市華苑產業區開華道26號
郵 編: 300384
聯 系 人:馬勇
電 話:022-23078929
傳 真:022-23078915
Email: tjzhijianyuan@vip.163.com
2、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通訊地址:哈爾濱市南通大街25號
郵 編: 150050
聯 系 人:菊福龍
電 話:0451-86087227
傳 真:0451-86087366
Email: fxcszgb@sina.com
3、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通訊地址:上海市蒼梧路381號
郵 編: 200233
聯 系 人:曹程明
電 話:021-54263282
傳 真:021-64958146
Email: spzx@Sqi.com.cn
4、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通訊地址:南京市光華東街5號
郵 編: 210007
聯 系 人:操愷
電 話:025-84470261
傳 真:025-84470264
Email: jszjwjbz@163.com
5、江蘇省塑料及塑料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通訊地址:江蘇省江陰市澄江西路155號
郵 編: 214431
聯 系 人:龔珊
電 話:0510-86838076
傳 真:0510-86839419
Email: gs6281445@163.com
6、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通訊地址:鄭州市東明路北17號
郵 編: 450004
聯 系 人:趙宏強 張翼
電 話:0371-63318985 、86、87
傳 真:0371-63318985
Email: hnzjs@vip.371.net
7、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41號
郵 編: 410007
聯 系 人:熊曉甦
電 話:0731-5352452
傳 真:0731-5557071
Email: xiongxiaosu58@vip.sina.com
8、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成都)
通訊地址:成都市衣冠廟永豐路16號
郵 編: 610041
聯 系 人:曹晉
電 話:028-85180929、85198407
傳 真:028-85189854
Email: cqi@cqi.org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南路167號
郵 編: 830004
聯 系 人:李靜
電 話:0991-28177436
傳 真:0991-28177436
Email: lijing6765@163.com
附件2:《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及《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補充內容
1.《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
序號 | 條款號 | 相關條款內容 | 修改內容 |
1 | 3.1.2 | 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補充“3.1.2.10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 |
2 | 3.1.2.3 | 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 | 刪除。 |
3 | 3.1.2.5 | 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的種類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時,應提交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 修改為:企業生產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應提交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衛生安全合格報告。 |
4 | 4.2 | 《生產許可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 | 修改為:《生產許可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證書副本應注明半成品加工工序。 |
5 | 5.3 |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許可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加印(貼)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 修改為:企業應在獲證后12個月內,在其獲證產品模具的適當部位、外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上自行加印(貼)QS標志。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產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飲水杯,在其最小銷售包裝、說明書或產品上加印(貼)QS標志。 |
6 | 9.4 | 公告費:每家企業400元。公告費由獲證企業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 刪除。 |
2.《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序號 | 條款號 | 相關條款內容 | 修改內容 | |
1 | 實地核查辦法 | 4.1.1.1 | 企業應制定原輔材料采購的管理制度,對原輔材料的采購、檢驗或驗證實施有效控制,保證產品所用原材料滿足規定要求。 | 修改為:企業應制定原輔材料采購的管理制度,對原輔材料的采購、檢驗或驗證實施有效控制,保證產品所用原輔材料滿足規定要求。 |
2 | 4.1.2 | 原輔材料必須提供檢驗合格證明或報告,必須使用食品用原輔材料。 | 修改為:原輔材料必須提供檢驗合格證明或報告,必須使用食品用原輔材料。其中直接與食品接觸的原料應符合樹脂或成型品的衛生標準,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 |
3 | 4.1.4 | 企業應制定原輔材料使用臺帳,原材料不得使用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 修改為:企業應制定原輔材料使用臺帳,原材料不得使用外購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 |
4 | (一)非復合膜袋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 1.發證產品范圍 | 增加普通型聚丙烯薄膜、尼龍薄膜。 企業將普通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產品加熱封條后直接用于包裝食品按熱封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處理。 | |
5 | 5.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 樹脂原料的衛生性能應分別符合GB9693-19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樹脂衛生標準》、GB13114《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樹脂衛生標準》。助劑和用量應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產品。 | 修改為:樹脂原料的衛生性能應分別符合GB9693-19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樹脂衛生標準》、GB13114《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樹脂衛生標準》、GB15204-19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衛生標準》。GB16331-1996《食品包裝材料用尼龍6樹脂衛生標準》。助劑和用量應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產品。 | |
6 | 3.必備的生產設備 | 增加:普通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參照熱封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雙向拉伸聚酰胺(尼龍)薄膜必備生產設備為:原料稱量設備、原料混合設備、擠出流延雙向拉伸機組、分切機等。 | ||
7 | 4.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 | 增加:雙向拉伸聚酰胺(尼龍)薄膜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為: GB/T 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038-2000 塑料薄膜和薄片氣體透過性試驗方法 壓差法 GB/T 2410-19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試驗方法 GB/T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 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測定 機械測量法 GB/T 6673-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長度和寬度的測定 GB/T 10006-1988 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數測定方法 GB/T 11999-1989 塑料薄膜和薄片耐撕裂性試驗方法 埃萊門多夫法 GB/T 12027-2004 塑料 薄膜和薄片 加熱尺寸變化率試驗方法 GB/T 1040.3-2006 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T 14216-1993 塑料 膜和片潤濕張力試驗方法 GB16332 食品包裝材料用尼龍成型品衛生標準 | ||
8 | 6.必備的出廠檢驗 設備 | 雙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的設備中干燥箱 | 修改為干燥箱或烘箱 | |
9 |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 去掉玻璃試驗器具、干燥器、水浴鍋、干燥箱、分析天平、溫度計 | ||
10 | 包裝用雙向拉伸聚酯薄膜 | 去掉干燥箱 | ||
11 | 普通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 同“熱封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 ||
12 | 雙向拉伸聚酰胺(尼龍)薄膜 | 鋼板尺、拉力機、霧度儀、測厚儀、摩擦系數儀、烘箱、撕裂度測定儀 | ||
13 | 7.1抽樣方法 | 7.1表4中“隨機抽取3卷” | 修改為:隨機抽取6卷 | |
14 | 7.1表4中商品零售包裝袋及夾鏈自封袋抽樣方法“滿足2.5m2×2” | 修改為:從3箱中分別抽取30×2個(袋規格應不小于10 ×10厘米) | ||
15 | 7.2檢驗項目 | 在表18后增加:普通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發證檢驗項目參照熱封型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并去掉“熱封強度”項。雙向拉伸聚酰胺(尼龍)薄膜發證檢驗項目為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熱收縮率、耐撕裂力、霧度、氧氣透過量、感官、己內酰胺、蒸發殘渣(水、4%乙酸、20%乙醇、正己烷)、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乙醇、冷餐油、浸泡液)。關鍵控制檢驗項目為:蒸發殘渣(水、4%乙酸、20%乙醇、正己烷)、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乙醇、冷餐油、浸泡液) | ||
16 | (二)復合膜袋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 1.發證產品范圍 | 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膜、袋等 | 修改為: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膜、袋以及其它類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膜、袋等(符合我國衛生標準要求的各種內層材質如聚乙烯、聚丙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 |
17 | 2.2關鍵工藝控制 | 2.2.3控制熟化的溫度與時間,熟化間應從下部進風,上部排風。當下線產品的溶劑殘留量偏高時,可以通過延長熟化時間降低溶劑殘留量。 | 修改為:2.2.3控制熟化的溫度與時間,熟化間應合理設置進風與排風方式,如從下部進風,上部排風等。當下線產品的溶劑殘留量偏高時,可以通過延長熟化時間降低溶劑殘留量。 | |
18 | 6.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表3中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膜、袋出廠檢驗設備為:1.卷尺或直尺或游標卡尺 2.材料試驗機3.玻璃器皿 4.水浴鍋5.電熱恒溫干燥箱 6.天平 | 去掉玻璃器皿、水浴鍋、電熱恒溫干燥箱、天平,改為放大鏡 | |
19 | 7.1 發證檢驗規則 | 表4中抽樣數量一欄“滿足2.5m2×2”。 | 修改為:從3箱中抽取30×2個(袋規格應不小于10×10厘米)。 | |
20 | (三) 片材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 1.發證產品范圍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 | |
21 | 2.1基本生產流程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生產流程根據工藝特點參照“基本生產流程”,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在原“基本生產流程”中增加“復合”工藝。 | ||
22 | 3.必備的生產設備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必備的生產設備為:稱量裝置,工藝參數監控裝置,牽引、切割、卷取設施及設備,擠出或壓延機組。 | ||
23 | 4. 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 | 表2片材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表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的相關標準為: 相應產品標準、相關衛生標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 |
24 | 6.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測厚儀、量具。 | ||
25 | 7.1 抽樣方法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根據產品材質不同,分別抽取。 | ||
26 | 7.2 檢驗項目 | 增加:其它類食品包裝用片材、食品包裝用復合片材的發證檢驗項目為相應材質衛生標準全項,關鍵控制檢驗項目為蒸發殘渣、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 | ||
27 | (五)容器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 1.發證產品范圍 | 塑料奶瓶、塑料飲水杯(壺)、塑料瓶坯 | 塑料奶瓶、塑料飲水杯(壺)、塑料瓶(坯)。增加“其它類塑料瓶蓋(含鋁塑復合蓋)”。 |
28 | 3.必備的生產設備 | 表1必備的生產設備中塑料防盜瓶蓋的“注塑機” | 修改為:注(壓)塑機。增加:其它類塑料瓶蓋參照“塑料防盜瓶蓋” | |
29 | 4. 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 | 表2 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 | 增加塑料瓶的相關標準為: GB14942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5009.60-2003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5009.69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涂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酯樹脂及其成型品中銻的測定方法 GB/T17338 食品包裝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膠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及其成型品殘留丙烯腈單體分析方法 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增加其它類塑料瓶蓋的相關標準為: GB/T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T 4807 食品用橡膠墊片(圈)衛生標準 GB/T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5009.60-2003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5009.69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涂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酯樹脂及其成型品中銻的測定方法 GB/T17338 食品包裝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膠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及其成型品殘留丙烯腈單體分析方法 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 |
30 | 6.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表3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塑料防盜瓶蓋出廠檢驗設備去掉投影儀。其它類塑料瓶蓋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為通用量具,有密封性能要求的其它類塑料瓶蓋必備出廠檢驗設備增加“密封測試儀”。 | |
31 | 1、2、3種產品的必備出廠檢驗設備中規定為量筒。 | 量筒可由天平代替。 | ||
32 | 聚酯(PET)無汽飲料瓶出廠檢驗設備包含垂直度偏差測試儀。 | 出廠檢驗設備去掉垂直度偏差測試儀。 | ||
33 | 7.1抽樣方法 | 增加:聚酯無汽飲料瓶、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飲料瓶、熱灌裝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分別抽取。企業生產塑料奶瓶產品時,必須單獨抽取該類樣品。其它類塑料瓶蓋抽樣方法參照“塑料防盜瓶蓋”。 | ||
34 | 7.1表4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 | PET無汽飲料瓶抽樣數量80個 | 修改為:PET無汽飲料瓶抽樣數量80×2個。 | |
35 | PET碳酸飲料瓶抽樣數量100個 | 修改為:PET碳酸飲料瓶抽樣數量80×2個。 | ||
36 | 熱灌裝用飲料瓶抽樣數量120個 | 修改為:熱灌裝用飲料瓶抽樣數量100×2個。 | ||
37 | 塑料奶瓶、塑料飲水杯(壺)、塑料瓶坯抽樣數量80個 | 修改為:塑料奶瓶、塑料飲水杯(壺)、塑料瓶坯抽樣數量80×2個。 | ||
38 | 其它類塑料瓶蓋 | 增加:其它類塑料瓶蓋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參照塑料防盜瓶蓋。 | ||
39 | 7.2檢驗項目 | “垂直載壓”作為發證檢驗項目。 | 垂直載壓不再作為發證檢驗項目。其它類塑料瓶蓋檢驗項目為相應材質衛生性能全項。 | |
40 | (六)食品用工具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 1.發證產品范圍 | 本審查細則適用于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及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包括飯盒、碗、盤、碟、杯等)。 | 修改為:本審查細則適用于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包括飯盒、碗、盤、碟、杯、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凍杯、酸奶杯等等)、其它類塑料餐具(除密胺塑料餐具外的其它材質的非一次性使用餐具,如PP塑料飯盒等)等。 |
41 | 2.1基本生產流程 | “2.1.3一次性餐塑料飲具”中的吸塑成型 | 修改為:2.1.3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吸塑、注塑或吹塑成型;其它類塑料餐具基本生產流程參照一次性塑料餐飲具。 | |
42 | 3.必備的生產設備 | 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增補產品及其它類塑料餐具必備的生產設備參照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必備的生產設備。 | ||
43 | 4.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 | 增加: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及其它類塑料餐具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相應產品標準、相關衛生標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 ||
44 | 6.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生產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刪掉邵氏硬度計、塞規。其它類塑料餐具參照一次性塑料餐飲具。 | ||
45 | 7.1抽樣方法 | 7.1.3一次性塑料餐飲具抽樣方法 | 增加:其它類塑料餐具抽樣方法和抽樣基數參照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增加根據材質不同,分別抽樣。 | |
46 | 注:負重性能、耐溫性能、跌落試驗參照執行GB 18006.1-1999。 | 修改為:注:負重性能、耐溫性能、跌落試驗參照執行GB 18006.1-1999,適用于一次性餐飲具。 | ||
47 | 7.2檢驗項目 | 增加品種的發證檢驗項目為相應材質衛生標準全項。關鍵控制檢驗項目為蒸發殘渣、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 | ||
48 | 其他 | 商品零售包裝袋標準由GB/T18893-2002修改為BB/T0039-2006。 | ||
以聚丙烯為內層的多層復合膜袋,其蒸發殘渣(65%乙醇)檢驗指標參照GB 9683-1988。 | ||||
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酯樹脂及其成型品中銻的測定方法更改為:GB/T 5009.101-2003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酯樹脂及其成型品中銻的測定。 | ||||
(摘自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