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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國家調整出口退稅政策,氟塑料相關產品退稅率降至5%
2008-08-24財政部公布,自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其中服裝等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將降低。 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其中與氟塑料相關的產品出口退稅率由原來的11%降至5%,此次稅率調整將給出口型企業造成很大損失。
本次調整預計 從7月1日開始執行,不設過渡期,涉及商品代碼及調整情況如下:
一、出口退稅率降至11%
61-62章 服裝
二、出口退稅率降至9%
34章 潤滑劑, 肥皂, 蠟燭等
42章 皮革制品, 手提包等
64-67章 鞋帽等; 已加工羽毛制品; 人造花
85章 電機, 電器設備及其零件
84章 鍋爐,機器,機械器具機器零件
拉床和刨床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產品下調至9%
87章 車輛及其零件
90章——96章 光學,醫療儀器,家具,寢具,玩具等
三、出口退稅率降至5%
38章 雜項化學產品
39章 40章 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及其制品
42章 皮革制品;手提包等
4202項下箱包類下調到9%其它下調到5%
43章 毛皮
44章 木制品
除竹條地板44092011和桐木地板44079920外,現仍有出
口退稅的木制品中,取消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退稅
其他產品退稅率降至5%
48章 紙及紙板制品
54章——56章 化學纖維及無紡織物等
68章 69章 70章石料、石膏、水泥、玻璃等制品
71章 貴金屬
73章 鋼鐵制品
7305和7306產品取消出口退稅,除石油套管維持13%
不變其余產品稅率降至5%
75——83章 鋅、鎳、鉛、錫及其制品(原稅率為5%)
四、取消出口退稅:
27章 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產品、瀝青物質、礦物蠟(原稅率為13%)
28章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有機無機化和物(原稅
率為13%)除精細化工產品以外的產品
31章 肥料(原稅率為13%)
32章 化工顏料(原稅率為13%)
41章 生皮及革制品(原稅率為13%)
76章 鋁及其制品(原稅率為13%)
89章 船舶(原稅率為13% 17%)部分取消
財政部特別指出,鑒于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為主要政策目標,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將調整的政策內容提前一定時間對社會公布,以使企業有提前準備時間。
考慮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對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較長,價格難以調整,因此,規定對此前已經簽訂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標或已經簽訂的價格上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準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
不會對正常出口產生明顯負影響據海關統計,2007年1至5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為8013億美元,同比增長23.7%。其中:出口總額4435億美元,同比增長27.8%;進口總額3578億美元,同比增長19.1%;出口增幅高于進口增幅8.7個百分點,累計順差857億美元,同比增長83.1%。
“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我國相關出口商品的成本將會增加,從而會對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這次在政策設計時采取了“有保有壓”的區別政策,釋放了國家產業結構、出口商品結構調整的明確信號,有利于引導企業減少“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減少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從而引導企業調整投資方向,避免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因此,從長遠看,將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符合國家和全民的長遠利益。
(來源:中國塑協氟塑料加工專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