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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泡沫行業ODS淘汰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的通告
2008-09-12我國政府分別于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2001年12月,《中國泡沫行業整體淘汰CFC-11計劃》在多邊基金執委會第35次會議上得到批準。2002年以來,通過研討會、培訓會等形式和報紙、雜志、網站等方式,《中國泡沫行業整體淘汰CFC-11計劃》得到了廣泛的宣傳,行業內眾多企業積極參加了ODS淘汰活動。
為了保障履約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國政府決定加快淘汰ODS進程。我國已經于2007年7月1日停止CFCs的生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了《關于禁止使用氯氟烴(CFCs)物質作為發泡劑的公告》(2007年第45號),宣布從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CFCs作為發泡劑。為此,國家環保總局對外經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凡是在2001年12月7日以前開始從事聚氨酯泡沫制品生產、有意申報泡沫行業CFC-11淘汰項目的企業,應于2007年8月20日以前遞交項目申請書,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熊康 王旭
電話:010-88577307 88577237
傳真:010-88577042 88577789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文章摘自: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