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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

              歐盟PFOS指令簡介

              2008-11-14

              PFOS是什幺?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是紡織品和皮革制品防污處理劑的主要活性成分,廣泛應用于民用和工業產品生產領域,是目前最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積性和多種毒性,不僅會造成人體呼吸系統問題,還可能導致新生嬰兒的死亡,其造成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漸受到人們關注。 

              一、PFOS簡介

              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 (perfluorooctane sulphonate),分子式:C8HF17O3S,它由全氟化酸性硫酸基酸中完全氟化的陰離子組成,由于PFOS類物質具有防油脂性、耐熱性、穩定性和防水性作用而被廣泛地應用于紡織品,地毯,紙張、皮鞋、包裝、印染、洗滌、化妝品、農藥、消防劑及液壓油等制造領域。以下概要說明PFOS的用途與應用領域:

              1.PFOS廣泛用作接口活性劑、分散劑

              下面列舉主要之用途:

              (1)液體(混合酸、混合有機溶劑):洗劑、洗凈液、腐蝕液,各種處理劑、絕緣油。

              (2)涂料及涂飾物:PC鋼板、粉狀涂刷、顏料、染料。

              (3)表面處理劑及表面處理物:電鍍產品、電鍍材料、防反射劑、保護膜、防帶電劑。

              (4)成型品及成型材料:印刷基板、陶瓷基板、樹脂(特別是顏料著色)、滑動材料/PTFE(四氟二烯樹脂)、氟樹脂皮膜。

              (5)焊錫:焊劑、焊錫膏。

              (6)上述工業用的輔料:潤滑脂、粘接劑、離型劑、密封材料、潤滑油。

              2.PFOS的應用領域

              (1)用于表面處理的PFOS相關化學品可強化個人衣服、家具、汽車內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性。特殊應用包括衣服和皮革的護理,纖維/室內裝潢,以及地毯。相關產業如紡織廠、皮革廠、加工廠、纖維廠以及地毯廠商。

              (2)用于紙張保護的PFOS相關化學品,作為漿料成形的一部分,增加紙張和紙板的防油和防水性。包括食品接觸應用(碟子、食品器皿、食品包、食品袋),以及非食品接觸應用(折疊紙箱、集裝箱、非碳性形式、復面紙)。

              (3)特殊化學品(performance chemical)廣泛用于工業、商業和消費領域,其特殊應用包括防火泡沫、礦井和油井表面活性劑、金屬電鍍和電子腐蝕槽的抑酸霧劑,影印石版術、電子化學、液壓液體劑、堿性清洗劑、地板拋光劑、照相底片、義齒清潔劑、洗發精、化學媒介、涂料劑、地毯污點清潔劑、還可用作毒餌站的殺蟲劑等。 

              但近年來的研究結果,PFOS是目前世界上發現最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之一。PFOS所含的化合物質存在周圍環境中歷久不散,并具有很高的生物累積性,容易積聚在人類及動物組織內,造成毒害,且可能會引起人體呼吸系統的問題。經動物實驗顯示2mg/kg/day的PFOS含量即可導致死亡。因此在2002年12月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召開的第34次化學品委員會聯合會議上將PFOS定義為“持久存在于環境、具有生物累積性并對人類有害的物質”(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 to mammalian species)。

              二、歐盟PFOS指令發展

              依據歐盟理事會793/93/EEC 號「關于評估和控制現有物質危險性的法規」,英國向歐委會提交了PFOS 危險評估報告和減少PFOS 危害的策略以及該策略的影響評估。歐盟健康與環境危險科學委員會(SCHER)對英國提交的策略進行了科學性方面的審查,于2005 年3 月18 日確認了PFOS 的危害性。基于上述原因,歐委會于2005 年12 月5 日提出了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建議和指令草案,并對該建議實施的成本、益處、平衡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了評估。2006 年10 月30 日,歐洲議會以632 票比10 票通過了該草案一讀,2006 年12 月12 日指令草案最終獲得理事會批準,2006 年12 月27 日指令(2006/122/EC)正式公布并同時生效,且要求各成員國應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并于2008年6月27日開始實施限制措施。

              該指令是對理事會「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有關限制銷售和使用禁止危險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的指令」(76/769/EEC)的第三十次修訂。

              三、PFOS指令的限制內容

              1.PFOS指令的限制:

              (1)PFOS或其在制劑中的濃度等于或超過總體0.005%,不得于市場銷售。

              (2)PFOS半制成品或半制成品部件的濃度相等于或超過總體0.1%,不得于市場銷售。(針對新產品,對于已經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場上的產品不限制。)

              (3)在紡織品或其它涂層物料,PFOS含量必須少于每平方公尺1微克(μg/m2)。 

              2.部分例外情況:

              (1)表面處理之光蝕劑;攝影印刷之顯影劑或感光劑;電鍍處理之沖洗劑、添加劑或抑制劑:航空液壓油添加劑;

              (2)關于限制PFOS 在電鍍工業的應用問題,將限制PFOS 在該工業中的使用,但現階段則以應用最先進技術降低工業電鍍中PFOS 的排放為目標。

              (3)2008年6月27日后,生產商不得向客戶供應含PFOS的滅火器,但于2006年12月27日前已在市場販售的含PFOS的滅火器,則可繼續儲存及使用,直至2011年6月27日為止。

              (4)PFOA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將來也可能被限制。PFOA及其衍生產品的應用包括家用產品表面處理(如不沾鍋炊具)、方便食品包裝、防粘污材料纖維以及防火泡沫。但PFOA被懷疑與PFOS有相似的危害性,歐盟現仍在對其危險分析試驗、替代品的實效性、限制措施進行評估。 

              3.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員國應公布︰

              (1)旨在減少電鍍工業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體措施,以及PFOS使用量及排放量; 

              (2)現存含PFOS之泡沫滅火器庫存量。 

              四、PFOS的全球限制及趨勢

              自從2000年,美國環境保護署就已經頒布一項PFOS禁令,其中,航空、攝影和微電子行業的特殊用途除外。在2006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宣布PFOS,PFOS鹽和衍生產品都會被列入有毒物質,作為有規定性的防污染計畫、或實質性的淘汰發展方案之依據。

              在澳大利亞,PFOS相關化學品受到限制,除非在找不到比PFOS更適合或危害更小的物質時,才能有條件的使用。

              在2005年,瑞典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提出了一項關于PFOS及其相關物質的全球禁令。

              許多國際大廠,如:SONY、Panasonic、Hitachi、Buffalo等,近日來亦紛紛開始提出對產品限用PFOS策略。

              (摘自工業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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