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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再次規范限塑令 約束更多 街頭店鋪也“限塑”
2008-11-15新華網天津頻道7月12日電 今后,餐館、書店、服裝店等也要“限塑”了。在限塑令實行一個多月后,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日前出臺《關于<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再次規范塑料袋使用范圍,明確要求免費提供的食品預包裝塑料袋不得具備提攜功能。
新規1
街頭店鋪 也在“限塑”范圍內
“零售場所包括哪些地方?商場超市和集貿市場必須執行限塑令,但街頭店鋪算不算?”執行限塑令初期,本市政府部門的執法人員對街頭零售店鋪該不該執行限塑令不清楚。
限塑令實施后,很多問題暴露出來,如很多餐飲場所仍然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此次補充規定中稱,《辦法》中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以此推論,街頭百貨店、食雜店、餐飲場所、書店、服裝店、建材店等也要執行“限塑”。
新規2
生鮮食品包裝袋 不能提攜
“從限塑令執行以來,檢查重點是集貿市場商戶,街頭餐館、飯店等使用的食品包裝袋沒列入監管范圍。”一位工商執法人員說,《辦法》中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仍免費提供。
但此次發布的處理意見對包裝食品的塑料袋有了新要求:用于裝盛生鮮等食品的塑料預包裝袋不得具有提攜功能,且須符合食品包裝相關標準。“那種街頭裝包子、饅頭的小塑料袋和集貿市場裝活魚的黑色塑料袋,今后也不能亂用了。”負責工商執法的工作人員說,新規的出臺意味著此前不受限塑令管制的食品包裝塑料袋,這次也受“不能提攜”的限制了。
新規3
細化塑料袋收費問題
《辦法》細化了限塑令中關于塑料袋的收費問題。今后,各類飯店酒樓的外賣食品塑料袋必須有償提供,消費者不得免費索袋。但在店內用餐打包剩菜剩飯的塑料袋,是否收費由商家與消費者協商決定。銷售生鮮、熟食、面制品的零售商,必須免費向消費者提供食品預包裝袋。商家或個人采購預包裝袋時,必須選用標注有“食品用”字樣的合格食品袋。
此外,商品零售場所不得接受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免費或有償提供的來歷不明、相關標志不全、圖案文字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各類袋制品。打折出售、免費提供、變相免費提供各類袋制品都是不允許的。
限塑現場
天津市關聯場所未接到通知
針對《辦法》中提到的相關條款,昨日記者分別采訪了本市的關聯場所。記者昨日在多家農貿市場發現,除少數標準化菜市場向顧客提供卷軸式撕拉塑料袋外,一般的農貿市場攤主基本都向顧客贈送可以提攜的塑料袋,且厚度明顯達不到標準規定。
對于新的意見,一些攤主顯然還未聽說,表示不知道用于裝盛生鮮等食品的塑料袋不得具有提攜功能。至于現在這種可提攜的塑料袋以后還能不能用,攤主們也在觀望中,“如果有人來檢查,明確規定不可以用,就只好收起來了。”
隨后,記者走訪了多家餐館、書店、私人店鋪,五顏六色的塑料袋仍是滿天飛,對于限塑令的補充規定,九成以上的商家都不知曉。(稿源: 每日新報)
(摘自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