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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中國將大幅度放寬 內資企業從事進出口經營業務的標準
2003-04-26中國將大幅度放寬非外商投資企業即內資企業,從事進出口經營業務的標準,并把有關核準登記的權限下放到地方。
央視國際報道說,中國商務部已經為此正式發出了關于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的通知。通知對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實行統一政策。
政策規定,從2003年9月1日起,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內資企業注冊資本要求由現在的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于300萬元)降低為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于50萬元),并取消原來成立時間須1年以上的要求;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由現在的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于200萬元)降低為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此外,在放寬對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的同時,有關核準登記的權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務部官員表示,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經營權放開的時間表,中國提前履行了承諾。放寬非外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政策的出臺,將對中國外經貿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