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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八項制度規范濰坊塑料市場準入秩序
2003-05-01為確保塑料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成效,全國塑料用量大市的山東濰坊海化工商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塑料經營市場推行八項制度。
這八項制度具體規定是:實行市場巡查制,按照市場巡查內容定期巡查,對市場內經營主體資格、經營行為、商品質量認真巡查;完善經濟戶口制,在塑料市場建立完備的經濟戶口檔案,將經營戶的有關材料歸檔建卡,實行跟蹤監督;主要商品備案制度,工商機 關對本轄區集貿市場上經營的塑料產品以攤位為單位進行備案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為塑料產品進貨憑證、塑料產品廠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注冊商標復印件等,做到一戶一檔,并根據不同市場建立產品臺賬,把好塑料產品的進貨關、上市關;健全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制度,對在塑料市場巡查發現的案件,及時立案,追根溯源,查處公示;不良經營行為預先警示制度,工商機關對市場主辦單位及經營戶的違法違規行為預先警示,嚴重的進行處罰,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市場經營戶責任書制度,工商所與轄區經營戶簽訂守法經營責任書,將經營戶應履行的義務、權利、承擔的責任等逐項列明,雙方簽字,存入經濟戶口檔案;服務承諾公示制度,市場經營戶對自己銷售的塑料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及違規責任等相關內容以承諾書的動工公布與眾,并附有工商監督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聯絡點制度,在塑料市場設立投訴聯絡點,由工商機關人員接待投訴,工商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