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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2004年中國入世第三年將履行的主要承諾一覽?
2004-01-10在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三年,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國除了要繼續履行前兩年的承諾外,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分銷服務、金融服務、旅行社和旅游服務、運輸服務方面,要履行新的承諾。
2004年中國履行的主要承諾有:
一、貨物貿易方面的承諾
(一)外貿經營權
1.全資中資企業獲得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最低注冊資本降至100萬元人民幣。(中國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兌現承諾); 2.外資占多數股份的合資企業獲得完全的對外貿易經營權。
(二)國營貿易
在實行國營貿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國營貿易公司經營的進口比例在2003年的基礎上增加15%。
(三)進口關稅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有關農產品和工業品關稅減讓表規定,關稅總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約10.6%。將有3000多種進口商品根據承諾不同程度地降低關稅,信息技術產品等部分進口商品將降至零關稅。
(四)配額、許可證管理
1.取消部分商品的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和進口招標。
2.提高商品進口配額增長率。提高小汽車的進口配額15%。
3.調整關稅配額商品的關稅、配額與非國營貿易比例。
二、服務貿易的承諾
(一)通訊服務
國內及國際基礎電信業務:允許在廣州和北京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沒有數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內或城市間提供服務,外資比例不得超過25%。
(二)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
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三)金融服務
1.銀行業人民幣業務:除已承諾開放的上海等12個城市外,繼續開放昆明、北京和廈門,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中國企業提供本幣服務。證券服務:從事國內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中外合資公司中,外資比例可以達到49%,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得超過1/3,合資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 2.保險業、壽險: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合資壽險公司向外國人和中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非壽險:取消地域限制。保險經紀:取消地域限制。外資比例不超過51%。再保險及法定保險:強制分保比例為5%。
(四)旅行社和旅游服務
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中國已提前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