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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我國再調部分氟化工品等出口關稅
2009-07-01本報北京6月25日電 財政部今天透露,為促進穩定外需,調整出口結構,我國將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部分糧食以及工業品的出口暫定關稅,并對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7月1日起取消小麥、大米、大豆等糧食產品以及硫酸、鋼絲等工業 品的出口暫定關稅,降低微細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鋼,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鎢、鉬、銦等有色金屬及其中間品等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
同時,為促進化肥行業平穩運行,支持農業生產,對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取消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產品的特別出口關稅,對黃磷繼續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征收10%至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用化肥)統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
另據財政部今天發布的消息,7月1日起,還將分別對《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原產于中國香港、澳門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這些商品包括原產于中國香港、澳門,并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28項香港商品、475項澳門商品,主要為食品、藥品、紡織品等。
(摘自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