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政策法規
發布《職業性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的診斷》的通告
2016-02-04關于發布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性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的診斷》的通告
國衛通〔2016〕1號
現發布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職業性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的診斷》,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5-2016 職業性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的診斷(代替 GBZ 5-2002)
該標準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GBZ 5-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
GBZ 5-2016 職業性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的診斷.pdf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月18日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