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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臺頒布塑料袋可用范圍新規定
2004-10-03近日,臺灣環保署修改了現行的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規定未來凡是可分解度達到90%,且獲得環保署“可堆肥化塑料產品”環保標章的塑料袋及免洗餐具,才在可用范圍。
據介紹,現行標準規定,只要分解度達50%以上,且無論是“光分解”或“生物分解”方式都可申請環保標章。但新標準只是允許“生物分解”方式,且對生物分解度的規定也從原來的6個月內分解50%,提升到90%,屆時即可與果皮、菜葉、枯枝、樹葉等的分解速率相當。
此外,環保署決定重新界定可分解產品的定義,將現行的可分解農業用資材、包材、衛生器材、消費性產品等4項環保標準廢除,制訂新的“可堆肥化塑料產品”環保標準。

